旅客報名須知
PASSENGER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PROCESS

報名流程

(機位團體人數會因機位數減少或增加而變動,機位欄的數字並不代表該團出團時的最終人數,於實際情況請電洽業務員)
NOTES FOR REGISTRATION

報名需知

如果您是單一客人報名參加團體,公司建議您可選擇安排住宿單人房,讓您的整個旅遊品質更好。 (單人房價差依團體行程不同,報價也不同,請來電洽詢,謝謝配合)當然您也可選擇,讓公司幫您自由配對與同性團員共用住宿一間房間,業務員會與您簽屬一份分房協議確認書,謝謝您的配合。

分房方式:依歐洲消防法,小孩(一般飯店定義為12歲以下,少數飯店定義為6歲以下)須有床位,而且歐洲許多旅館只接受小孩才能加床,不接受三位大人(12歲以上)同房。三人房都是雙人房另加一張折疊床或沙發床,也有許多飯店是無法加床,那就必須第三人分出與他人同房。三人房空間本就不大,加上大行李需要放置,建議避免住宿三人房。

※因歐式建築房間大小規格不一,且部份特色飯店少有一大床房型,如您指定一大床房型,敝公司將會優先為您安排,如無法確認一大床,造成不便,敬請包涵。

BAGGAGE

行李托運及遺失須知

  • 一般航空公司免費托運行李額度為國內線10公斤,國際線20公斤,超過則需收費;手提行李以不超過 2 件,合計不超過 18 公斤、大小以 23×35×55 公分為原則,超過手提行李限制者,以托運為準。(有關托運行李及手提行李大小及重量之規定因航空公司而異,請事先洽詢各航空公司)。
  • 托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載運該行李。
  • 有些物品如: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烈酒類、噴霧器、各式刀械、工具棍棒類及各類彈藥武器等,原則上不得手提上機,需以托運方式處理,詳情請事先向航空公司查詢。
  • 易燃品類(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噴漆、油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火柴、工業用溶劑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等)、高壓縮罐(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等高壓裝填之瓶罐類)、腐蝕性物品(王水、強酸、強鹼、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之物品)、磁性物質(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毒性物料(各類具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氰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毒等)、爆藥、強氧化劑(漂白水、漂白粉、濕電池、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放射性物質(如鈾、碘、銫、鈷、氚等本身游離輻射能量之物質、核種)、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是禁止手提或托運上機的。

    行李遺失、失物服務

  • 失物招領處,設於出境大廳地下室南側,海關行李處理課對面。
  • 電話 (03)398-2538
  • 行李寄存

  • 旅客出示進口申報單或貴重物品 〈大宗物件〉保管三聯單。
  • 如物品易碎、漏出、零亂,旅客請以膠帶封固並用紅筆加以標示。
  • 於進口申報單及保管三聯單上寫明保管件數,並依接收存物品價值收費後,分類進倉儲管。
  • 給予旅客行李提存收據。
  • 海關稽退 ( 支退 ) 行李

  • 由海關派專人送交本庫之旅客應稅行李,但由旅客申請不稅帶回原居留地之物品,海關給付收據予旅客並收繳費用之物品交來本庫者,謂之支退。
  • 支退行李由庫房管理人點收後即行登記入倉儲管。
  • 倉庫設有海關監視倉,凡須通知海關及二組之行李物品,均存置海關監視倉。
  • 記賬存棧物品

  • 記賬存棧物品,係屬各航空公司工作範圍,由航空公司 LOST & FOUND 行之。
  • 將存棧行李點收後依數量擎給存棧收據。
  • 除將收據上聯繫於行李上外,中聯由航空公司承辦人簽名作為月終結賬憑證。
  • 收據下聯由公司存證或連同公司存棧行李申請書由旅客直接保。
  • 現金寄存

  • 超額新台幣係由海關辦理。
  • 其他現金,按貴重物品存庫,原則上必須加封簽名。
  • 出倉

  • 出倉櫃台分設於南、北端行李提取處。
  • 旅客交付存棧行李收據後,註明出境日期、飛機班次、旅客簽名、寄存行李號碼於旅客登機證上 BOARDING PASS 或 PASSENGER GATEPASS。
  • 將旅客行李號碼、班機號,逐個報至倉庫櫃台。
  • 倉庫櫃台即將所報行李號碼記錄於出倉通知單上,交由出倉人準備出倉。
  • 銷號出倉。
  • 旅客委請航空公司提取行李托運者由地勤公司負責辦理。
  • 支退行李出倉

  • 依據出倉櫃台所報支退收據號碼、鎖號、記錄出倉日期並發出倉通知單。
  • 找出原始押運單,核對旅客姓名是否無誤,否則必須附有原旅客之委托提領書,方可出倉。
REFUND

退票規定

    什麼票不能退?

  • 團體票、量販票、限量票等特惠機票者,不能退票。
  • 網頁載明不可退票之限制者,不能退票。
  • 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而是標示"CHARTER"(包機)者,不能退票。
  • 特定航空公司若"NO-SHOW"(未如期搭乘)或機票一經使用皆不能退票。
  • 特殊優惠票不能退票。
  • 機票標示"NON-REF"或"NON-REFUNDABLE"(不可退款),不能退票。
  • 機票未依順序使用,其未使用部份不能退票。例如:台北-香港-台北,已使用香港-台北,則台北-香港就不能退票,或台北-香港-巴黎-香港-台北,已使用巴黎-香港,則台北-香港-巴黎及香港-台北均不能退票。
  • 已使用部份之機票價值超過原來購買之機票價值則無退票價值者,不能退票。
  • 實體機票的PASSENGER COUPON(客戶留底聯)遺失,只剩下搭乘聯,不能退票。
  • 大部份航空公司規定機票以票上記載開票日起算一年內必須辦理退票,如超過將視為自動放棄不能退票,實際可退票期限依各航空公司規定。
  • 大陸民航籍航空公司規定限於機票上敲印的出發效期止日(含)前申辦退票,逾期無法受理退票。
  • 大陸民航籍航空公司機票或某些特惠機票,航空公司所收取的退票罰金普遍較高,請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則說明。
  • 如果不是上述之特殊機票,全程未使用者均可辦理退票,但並非全額退費,需扣除航空公司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及本公司規定收取之費用,請務必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定說明。

    退票申請

  • 以下情況之機票不適用預退服務:
    1. 開票後,有更改日期或更改行程(Reissue Ticket)。
    2. 未在班機起飛前一工作天申請退票,亦未如期搭乘之機票(Noshow)。
    3. 含有贈品或加購商品之機票。
    4. 申請「特殊原因」退票。(須待航空公司審核)
    5. 部分已使用之機票申辦退票,不適用預退服務;核算後若無退票價值會盡速告知消費者。
    6. 採信用卡分期付款者。
    7. ※ 須符合「刷卡付費則刷卡退費(且限同一張信用卡)、非刷卡付費則匯款退費」的原則,無法符合此原則時,則不適用預退服務。
      ※ 不符合預退服務的退票申請,退票作業時間約1.5~4個月,須視個案處理。


  • 其他規定:
    1. 需確定是向本公司購買並開立之機票,才能向本公司申辦退票。
    2. 請向業務人員索取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填寫,連同護照影本交付或傳真給業務人員處理。(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
    3. 若是實體機票,請將要辦退之機票、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及護照影本,親自交付或掛號郵寄給原業務人員。
    4. 若購買機票時有附贈贈品或加購商品,皆須一併附上,否則將依當時的活動規定或航空公司規定,扣除該贈品或商品之費用。
    5. 業務收到退票申請書後隔天開始計算6個工作天 ~ 4個月後可電洽您的業務人員查詢退票進度。
  • 退票流程

  • 退票作業是由本公司票務部門送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轉呈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經財會單位核准,再通知本公司領款或撥款給本公司。
  • 本公司於收到款項後,會依您購買機票時之付款方式〈匯款/支票/刷退〉將退票款退還,如機票是以信用卡購買時,退票款只得退還至原付款之信用卡帳戶。
  • 退票手續費:需符合可辦理退票條件的機票才能退票

  • 全程未使用:其退票手續費收取如下
    1. 短程線〈香港/澳門/大陸/東北亞/東南亞/印度西亞/太平洋島嶼〉原購票金額〈含稅〉 - 10%〈本公司退票作業費〉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 實際可退金額
    2. 長程線〈美國/加拿大/中南美洲/歐洲/澳洲/紐西蘭/南太平洋/非洲〉原購票金額〈含稅〉 - 8%〈本公司退票作業費〉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 實際可退金額。
  • ※特殊情況處理:

  • 如遇天災或特殊情況導致飛機無法正常起飛或因故班機取消時,若航空公司有正式通知旅客辦理退票時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時,本公司將酌收服務費,收費標準如下:機票辦退收500元。
  • ※部分航程已使用:

  • 必須送回航空公司計算已使用航段價值,退票時間需4個月以上。使用過部份航段的機票,航空公司會先以一般機票的票面價格為計算基準,計算使用過的航段價值,用原航空公司結帳之金額減已使用之航段算出剩餘價值,再扣掉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再減去本公司退票手續費NT300元 = 實際可退金額。促銷票或網路促銷票或其他特殊票種等,有可能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
  • 例如:台北/東京來回機票原購買價NT7500元,已使用之台北/東京航段經計算價值NT7000元,減航空公司退票罰金NT1200元,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NT300元= 負NT-1000元〈已無退票價值〉。
  • 例如:台北/洛杉磯來回機票原購買價NT28000元 + 稅金NT8470元,已使用之台北/洛杉磯航段經計算價值NT28500元 + 稅金NT4000元 = 機票已無退票價值,但稅金可退NT4470元,減航空公司退票罰金NT1500元,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NT300元= 可退金額NT2670元。
  • 遺失機票的處理程序

  • 請詢問航空公司是否可辦理補發替代機票,若可以請親自帶護照影本到航空公司票務櫃台開立替代機票,一般需額外支付補發手續費〈台灣地區開票之華航及長榮收取約美金50元手續費,其它航空請依各航空公司之規定辦理〉。
  • 遺失後,如果不再使用該票,則需辦理退票手續。航空公司將等待4-6個月後,確定無人使用再以退票手續辦理退費,退票作業時間及手續費將依退票辦法之規定辦理。
  • 若在國外遺失機票,請詢問航空公司是否可辦理補發「替代機票」,若可以,航空公司會要求旅客重新付費購買新票,並在機票上註明「遺失機票補發」。旅客必須將新票票根、收據、刷卡單、護照影本,回國後交由本公司或航空公司票務櫃台辦理新票退費,作業時間大約需10-18個月不等〈依各航空公司規定辦理〉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旅客,退票手續費將依退票辦法之規定辦理。
  • 若航空公司無法辦理補發「替代機票」,則需另購機票且無法辦理退票,而原遺失機票則依該票票規規定是否可辦理退票,退票作業時間及手續費將依退票辦法之規定辦理。
  • 航空公司承辦遺失機票過程中,如6個月內機票有被使用,則該機票將無法辦理退票退費。
  • 部份航空要求另外提供遺失地警局之報案證明。〈辦理時請依照各家航空之需求再提供)
  • 上述情況仍需視各航空公司規定而不同。
IMPORTANT REMINDER

重要提醒

為避免護照效期不足及特殊相關證件規定(役男、雙重國籍)及出國當天忘記攜帶,建議旅客將護照正本交付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檢查並攜帶至機場統籌辦理。如欲自行攜帶請務必檢查下列項目:
1.護照效期須有九個月以上的有效期限。
2.於持照人簽名處親筆簽名。

(若有發生證照不符合相關規定或忘記攜帶等情形以致於不能成行,則相關所衍生的一切責任、損失與費用概由旅客自行負責)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凱旋旅行社‧巨匠旅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事項:

本公司辦理您有關於參加本公司舉辦之旅遊團體,因業務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我們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目的係為參加團體旅遊業務及旅責保險資料所需,凡依政府法令規定範圍處理業務所需的行為皆屬之。

我們僅會蒐集為上述行為而必要之個人資料,該資料會在參加旅遊團體前開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之期間內被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了基於業務之執行的需要,會在我國境外(包含國外飯店、航空公司被處理及利用外),僅會以電子檔案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我們及我們的委外廠商處理及利用。

我們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透過書面或客服專線(02/2507-5000)行使下述的權利,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我們不會拒絕: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請求製給本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
(四)請求停止搜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五)請求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

我們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基於健全參加旅遊團體及旅遊保險業務之執行,凱旋旅行社、巨匠旅遊將無法提供您完善的旅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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